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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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一、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例题
考点:法律关系
难度:A(A.频率高,简单。B.频率高,困难。C.频率低,简单。D.频率低,困难。)
考频说明:经常会在试题中出现,难度低、易掌握
教材位置:P2-4,中公会计研究院《经济法基础》
【内容详解】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①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Ⅰ.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
Ⅱ.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
【提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提示1】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提示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灭失。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种类 | 划分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 |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1)年龄;(2)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无关。
Ⅱ.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请注意辨别。
Ⅲ.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016年新增)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要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提示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提示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提示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③货币及有价证券。
④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⑤人身:主要指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提示】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二、初级会计知识点对应例题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为企业单位,可以成为法律主体。
二、初级会计知识点对应例题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AB选项属于法的本质,CD选项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
【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以上就是聊城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这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