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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批发销售卷烟环节纳税

聊城中公教育 2021-02-07 14:59:0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找对方法,熟练题型,突破难点。聊城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批发销售卷烟环节纳税,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批发销售卷烟环节纳税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照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全部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小结】

初级会计考点

 

以上就是聊城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批发销售卷烟环节纳税的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这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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