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65人)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城乡区域按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居民家庭按户口簿记载为准,下同)。其中,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应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本市脱贫享受政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户,下同)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性16至50周岁、女性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成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被纳入乡镇(街道)核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地人员;
10.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11.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3.已经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4.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65个,其中城镇岗位5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12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城镇公益岗位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岗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各社区进行报名;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岗位所在村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的材料:
1.《度假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或《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人员类别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及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由镇街人社部门核查相关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至本人。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岗位所在村居组织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镇街组织实施。
(三)公示
民主评议确定人员后要在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乡镇(街道)进行初审,镇街初审后报区社保中心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度假区社保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区社保中心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 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区社保中心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再次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二次安置的人员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已享受政策期满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不再进行二次安置。
(四)各镇街联系电话
湖西街道: 0635-6171682
李海务街道:0635-7107011
于集镇: 0635-7130667
朱老庄镇: 0635-8554102
监督电话: 0635-7130788
附件:
- 附件1:度假区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x
- 附件2:度假区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x
- 附件3:度假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 附件4: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 附件5: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xlsx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9月22日
原标题:度假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cdjq.gov.cn/site_djqshbxsyzxq/channel_653b565b003df1e22cc23ebb/doc_68d0be07c18cdcb362df3e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