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淄博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848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淄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461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依据《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6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职责和内容、任职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详见《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及原则
(一)安置对象范围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安置原则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现有70周岁以上在岗人员采取劳务协议到期后自然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自然消化。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5.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应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单位在职参保(包含单交工伤);本人享受期限已满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享受退休金;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 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失信被执行人员;曾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街道)通过官方网站、村(社区)公开栏等渠道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详见各镇(街道)公告
2.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报名人员向应聘岗位所在的村(社区)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
(2)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异丧偶等证明材料;
(3)《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5)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还需提供《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一份;
(6)2025年承诺书一份。
(三)报名审核
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各镇(街道)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村(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五)公开公示
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出具《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
(七)协议签订
对拟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八)岗前培训
协议签订后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九)安排上岗
各镇(街道)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六、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九、其他事项说明
乡村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监督电话:0533-5285929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原标题:2025年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rlzyhshbzj/channel_6350ac85b8c58574ff699a5f/doc_68804daaa671cb1cd04b5892.html
立即扫码咨询↓ | 扫码进群及时获取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