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6人简章
为完成聊城市东昌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东昌府区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6名。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并制作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化解,做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 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及时将案件录入山东“智慧民调” 系统。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6、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 3 年,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经验丰富者, 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4、区矛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大专(含继续教育)以上学历,镇(街)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退休3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8、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薪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资待遇由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组成,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完成基本工作量每成功调处一起案件补贴100元。完不成工作量,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每少一件减少100元。
(基本工作量是指:每月每人成功调解三起案件,成功调解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当月制作完整卷宗)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公告及岗位招聘信息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初审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镇(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经镇(街)推荐的,需提交镇(街)推荐意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并提交《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4)无违法犯罪证明
3、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由笔试(闭卷,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方式进行。
笔试:选择题+简答题。出题范围: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
面试: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顺序,由聊城佳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里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
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
(四)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
(五)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
电子报名表请发送至邮箱13012685666@126.com
咨询电话:18706353721
原标题:聊城市东昌府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6名!每成功调处一起案件补贴100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u3puSyhPDCq1DSCxJcn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