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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教字[2021]21号)、《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21]64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王卓 岳希亮

副组长:张京国

成 员:王金娥 葛云锋 陶业涛 李光贞 孙嵩霞 钟洁 曹淑娟 卢红玉 高准 司世牧 李启迪 庄识氐

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需回避人员不得作为小组成员。

二、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共14人。结合我院各系部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名额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英语:10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俄语1人;西班牙语1人。

三、推荐条件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21]64号)要求,推免工作要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院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五)德育成绩(按平均分排名)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

(六)前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七)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以上或国家四级考试497分(非英语语种70分)以上。

附:由于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出,暂不对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做硬性要求。

(八)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前6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40%,(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科研创新成绩15% 。

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平均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处系统导出。

全面发展成绩主要包括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科全面发展成绩认定实施细则》(见附录1)予以认定并负责成绩计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

五、组织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交学生成绩单,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推免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程序审核后,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留存原始材料。

六、推荐细则

(一)具体要求

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

(二)时间节点

1、申请报名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9月10日上午十点之前。

2、学院推免名单公示起止时间:9月12日-9月13日。

七、其他事项

学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三)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9日

附录1: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竞赛、科研、参军入伍及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获得的成绩。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科生在参加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所取得的奖励、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全面发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准分60分,获得基准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三)前 6 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科竞赛

(一)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

由政府部门审批或举办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1. 国际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二)各级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1. 国际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 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 省级:一等奖,1分。

上述标准为第一署名位获奖者的科研创新成绩,其他获奖者按照排序依次递减1分。团体类比赛按人数比例加分。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 学术论文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并且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并且成绩计算截止日期前论文已经正式发刊。

S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8分。

SSCI二区、三区;被《新华文摘》(主体内容)转载的论文;在学校认定的39种社会科学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A&HCI期刊收录的论文;刊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2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6分。

SSCI四区;CSSCI来源期(集)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红旗文摘》观点摘要介绍;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6分。

4.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2分。

5.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刊物必须有正式期刊号(CN或ISSN),第一作者,2分。(累计不超过4分)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

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

第八条 发明专利

1. 发明专利:第一位,6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2分。

2.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2分;第二位,1分。

第九条 科研成果

学生入选并完成科研训练计划或科研基金项目,撰写研究报告,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研究超过1学年的,可获得2分;超过2学年的,可获得4分。具体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或科研基金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社会实践

1. 省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分;校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分。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2.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一等奖,0.5分。

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参赛不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值计分。

3. 获得国家奖学金:2分;省级优秀学生: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计划和创业

(一)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2分,其他成员获得1分。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1.5分,其他成员获得0.75分。

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1分,其他成员获得0.5分。

注:因2018级学生承担的大创项目,尚未到达结项时间。故符合结项标准的,经学院认定后适用以上加分方法。

(二) 创业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企业运行至少在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创办网店(公司企业运行至少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一年以上,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提供相关材料):独立创业,2分;团队创业的第一位主创人员,2分;其他前3位成员,每人1分。

第十二条 参军入伍

应征入伍服满兵役的,4分。

第十三条 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1分;1-3个月的,0.5分,不到1个月的,不予加分。

第四章 记分规则及说明

第十四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按照获奖者、作者顺序记分。对于集体项目,根据贡献大小排序,依次给予相应成绩。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照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十六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认定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在第七个学期开学前对取得的全面发展成果进行申报,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由辅导员统一收取,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填写认定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第十九条 学生本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9日

附件【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pdf】

附件【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2022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pdf】

附件【附件6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docx】

原标题: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www.sfl.sdnu.edu.cn/info/1017/4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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