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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市直)关于征集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的就业保障作用,促进和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要求,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告如下:

一、开发主体和范围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主体为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面向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开发设置(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并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刑释解教人员;

10.随军随调家属。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重点安置。

三、薪酬待遇

根据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待遇由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按月足额支付。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人社部门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岗位薪酬标准(2460元/月)执行。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关系的下月起停发各项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或有相关记录的;

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自然减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单位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核减岗位。

六、有关要求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且符合岗位开发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填写《东营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核定表》《东营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印章,以PDF电子版格式(连同word表格)于7月30日前,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人:逯海兵 联系电话:6378951

邮箱:dysjyglk@dy.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东营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核定表(1).docx

附件2---东营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核定表(2).docx

附件3---东营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docx

附件4---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诺书.docx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征集东营市(市直)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dylss.dongying.gov.cn/art/2021/7/20/art_39508_10288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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