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2021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除专业教师22-32、管理岗5外)及2021年“水城优才”C类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2021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除专业教师22-32、管理岗5外)及2021年“水城优才”C类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6月3日上午9:00——6月4日上午11:30。
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203房间(聊城花园北路133号)。
四、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相关材料主要有:
1.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报名系统内打印)、准考证。
2.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3.应聘人员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备案表和认证报告需报考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提前申请打印)。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证书须在2021年5月12日前取得。
应届毕业生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报考依据专业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推荐表,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应聘人员目前属于离职状态的,须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为准),日期截止到2021年5月12日。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截至2021年6月3日,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6.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7.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并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
2.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6月4日上午11:3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如逾期未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附件下载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ctvu.sd.cn)通知公告栏《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ctvu.sd.cn/info/1050/9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