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聊城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4月22日)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聊城中公教育特别整理了聊城事业单位模拟练习题,下面为大家分享2021聊城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4月22日)。
1. 李某在服装店挑选风衣,店员向李某推荐了一款。李某试穿后觉得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店主却强迫李某买下了这件风衣。店主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A. 财产安全权
B. 选择商品自主权
C. 损害求偿权
D. 维护尊严权
【答案】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店主强迫李某买下风衣侵犯了李某的选择商品自主权。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法律、法律/商法与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
A.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或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有权要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法律、法律/民法/债
3.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根据上述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54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法律、法律/民法/民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