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范围
2021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找对方法,熟练题型,突破难点。聊城会计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范围,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仲裁范围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例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准确区分不得提请仲裁和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例: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 租赁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离婚纠纷
解析:B、C、D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得提请仲裁。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范围的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这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