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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逃税、抗税、骗税、欠税的法律责任

聊城中公教育 2021-03-12 11:47:1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找对方法,熟练题型,突破难点。聊城会计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逃税、抗税、骗税、欠税的法律责任,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逃税、抗税、骗税、欠税的法律责任

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逃税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匿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抗税 暴力、威胁 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骗税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欠税 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行为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经营所得

C、提请司法机关查封财产

D、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逃税、抗税、骗税、欠税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这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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