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二批)招聘公告职位表(2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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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二批),为市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顶尖名校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二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顶尖名校(国内顶尖名校目录见附件2)2019-2021年学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球TOP50国(境)外高校(含ARWU、THE、QS、U.S.News四大机构2018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3)2019-2021年学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应聘人员的学校范围、学位、学历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3月7日及以前取得,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4月7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四)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3月7日。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顶尖名校人才特招,提供209个市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报名、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组织选择应聘单位,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面试、选岗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09:00-11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3月8日09:00-1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诚信承诺后,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公告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新注册报名信息,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1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果面试人员因人数较多在不同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修正办法详见附件4),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确定考察人选
1、选择单位:
面试结束后,当场组织人员选择应聘单位。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现场选择应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应聘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2、签约:
应聘人员选择应聘单位后,须在7日内与应聘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逾期不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员
考察人选确定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2021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和公示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顶尖名校人才特招,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533-3180118
中共淄博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0533-2791867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附件1: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2:国内顶尖名校目录
附件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50(2018-2020).xls
附件4: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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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二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zibo.gov.cn/art/2021/2/26/art_2387_2087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