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聊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央国家机关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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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名称,但是我们很多人不太清楚他到底是什么,并不能完全了解这一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等。那我们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中央国家机关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习其性质、组成、任职以及重要职权有哪些,消除大家的疑惑。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重要职权
1. 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修改宪法主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主体为全国人常,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因此,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则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都可以;
3.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多样且重要,是考题中考察相对多的知识点,希望大家在看完这些后,能够清楚地掌握全国人大常委的相关内容,对全国人大常委能有一个全新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