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州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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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多年来,服务于禹城市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院发展需要,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五)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应确保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聘用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2020年住培结束的,住培证可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计划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有效期内的《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十)面向2020年高校毕业生及(2018年、2019年)未曾就业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2018年、2019年未曾就业,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考生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月5日。
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禹城市人社局干部工资组邮箱:。
其中: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9月4日—9月6日。审查结果及时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岗位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各报考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9月4日前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交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应聘的,本科学历: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推荐表中需明确体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
3、笔试准考证、《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须7月31日前取得);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5天的17时(截止时间以公告要求为准),仍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非临床类岗位报考者笔试加面试,临床类岗位报考者只参加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和影像学等医学知识和综合写作。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3、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4、考试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非临床及中医类岗位报考者,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临床及中医类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工作经验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禹城市人社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重要档案材料缺失,对档案经历无法解释说明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
附件:1、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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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yuchengshi.gov.cn/n834463/n30407539/c57360450/content.html